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南小補字第368號
- 原告
- 中信國際資產有限公司即裕鑫國際資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婷婷
上列原告與被告甘展宇間請求給付酬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5,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南小補字第368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甘展宇間請求給付酬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5,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南簡易庭113年度南小補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