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南小補字第86號
- 原告
- 中信國際資產有限公司即裕鑫國際資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婷婷
- 訴訟代理人
- 鄭雅木
上列原告與被告詹君沂間請求給付酬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未據原告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