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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南簡字第154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13 日

法官張桂美

原告
邢柏森
訴訟代理人
李孟仁律師
被告
長勝居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天寶
訴訟代理人
吳炳輝律師
被告
永達發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閻淑惠
訴訟代理人
王奐淳律師

羅暐智律師

湯巧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法 官 張桂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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