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南簡字第374號
- 原告
- 蕭奇佑
- 訴訟代理人
- 洪晨博律師
- 被告
- 資晟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國清
- 被告
- 王大進(原名王秉澤)
王龍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年○月○○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南簡字第374號
王龍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年○月○○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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