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南小字第593號
- 原告
- 王儷雯
- 被告
- 網洛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道伯(即清算人)
劉建輔(即清算人)
羅秀菊(即清算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於民國114年6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萬5630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