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4年度南小字第5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06 月 25 日
- 法官柯雅惠
- 法定代理人羅道伯
- 原告王儷雯
- 被告網洛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南小字第593號 原 告 王儷雯 被 告 網洛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道伯(即清算人) 劉建輔(即清算人) 羅秀菊(即清算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於民國114年6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萬5630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5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柯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書記官 于子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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