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14年度南簡字第1581號
- 原告
- 和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富泉
- 訴訟代理人
- 柯佾婷律師
- 被告
- 林世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經本院臺南簡易庭於民國114年12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確認被告持有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債權不存在。
訴訟費用新臺幣60,000元由被告負擔,並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確認之訴非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係指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原告主觀上認其在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存在,且此種不安之狀態,能以確認判決將之除去者而言(最高法院52年度台上字第1240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本票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發票人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此項聲請之裁定,及抗告法院之裁定,僅依非訟事件程序,以審查強制執行許可與否,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如發票人就票據債務之存否有爭執時,應由發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最高法院著有57年度台上字第76號判決參照)。本件被告執有原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乙紙(下稱系爭本票),並向本院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經本院以114年度司票字第2856號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卷核閱無訛,是系爭本票既已由被告持有並主張權利,原告又否認該本票之債權存在,則被告就系爭本票之債權是否存在,即影響原告之法律上地位,而上開不安之狀態,得以本件確認判決將之除去,依前揭說明,原告提起本件確認之訴,應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合先說明。
二、次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第262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時聲明第1、2項原係請求:「一、確認被告持有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債權不存在。二、如受不利益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假執行。」嗣於民國114年12月9日言詞辯論期日當庭撤回有關第2項假執行之聲明,依上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被告林世雄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本件原告起訴主張:原告因公司急需資金周轉曾向姓名不詳之地下錢莊業者借款,然地下錢莊業者要求原告必須先簽發系爭本票讓其向背後金主借款,因原告需錢孔急,未能謹慎思考風險,遂按其指示簽發系爭本票,孰料,地下錢莊業者於收受系爭本票後,未依約借貸原告任何借款,嗣又轉讓系爭本票予被告,被告再持系爭本票向原告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因原告不知地下錢莊業者姓名,因此合理懷疑被告即為當時要求原告開具系爭本票之地下錢莊業者,爰依票據法第13條本文及民法第474條規定,爭執與被告間不存在本票債權之原因關係,系爭本票債權不存在。倘若被告非當時要求原告開立系爭本票之地下錢莊業者,則原告亦合理懷疑被告與該地下錢莊業者具有合作關係,原告爭執被告係出於惡意或重大過失取得系爭本票,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或以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系爭本票,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因其前手無權向原告請求票據債權,是被告自亦無權向原告請求票據債權,爰依法提起本件訴訟,請求確認系爭本票債權不存在。並聲明:請求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本件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14年度司票字第2856號卷宗審核無訛;且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或證據資料爭執原告之主張,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準用同條第1項之規定,應視同自認,綜合上開證據調查結果,自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訴請確認被告所執系爭本票之本票債權對原告不存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末按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又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訴訟費即裁判費經核為60,000元,本院爰依職權確定上開訴訟費用由敗訴之被告負擔,並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項之規定,諭知自裁判確定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7條第1項、第91條第3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即提示日) 001 113年7月30日 5,000,000元 未載 1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