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2,17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14年度南簡字第214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田玉芬

原告
張竣翔
被告
韓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政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將門牌號碼臺南市○○區○○路○段00號房屋騰空遷讓返還予原告。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83,000元,及自民國114年1月23日起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3,530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法定代理人許政毅於民國110年9月1日向原告承租門牌號碼臺南市○○區○○路○段00號之房屋(下稱系爭房屋),約定租期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5年8月31日,約定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35,000元,押租金70,000元,嗣上開租賃契約變更由被告承租,除給付租金方式變更為按月給付二次外,其餘權利義務均未變更(下稱系爭租賃契約)。詎料,被告自113年5月、7月起僅給付部分租金,未全部清償完畢,並至起訴時(113年10月)已積欠逾2個月租金,屢經催討,仍置之不理,故以起訴狀繕本之送達為終止系爭租約之意思表示,再被告業已積欠租金合計183,000元。爰依系爭租賃契約及民法第767條之法律關係,求為判命如主文第1項、第2項所示之判決等語。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2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2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民法第421條第1項、第440條第1項、第2項、第455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二)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系爭房屋建物謄本、系爭租賃契約書及租賃契約變更協議書、公證書、收取租金帳戶交易明細、臺南普濟郵局存證號碼109號存證信函及兩造對話紀錄為證(卷一第17-45頁)。而被告受合法之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任何書狀供本院審酌,自應認原告主張為真實。

(三)經查,原告以本件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為終止系爭契約之意思表示,該起訴狀繕本業於114年1月14日寄存送達被告,有本院送達證書附卷可佐(卷二第17頁),故系爭租賃契約自該起訴狀寄存之日起經10日即為終止,故系爭租賃契約即於114年1月24日終止。又迄言詞辯論終結日即114年4月21日止,被告已積欠租金達428,000元,扣除押租金後,尚餘358,000元未清償(卷三第55頁),然原告就被告所積欠之租金僅請求183,000元,自應准許之。準此,原告請求被告將系爭房屋遷讓交還原告,並給付系爭租賃契約終止前被告積欠之租金183,000元,即屬有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本於系爭租賃契約及民法第767條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將系爭房屋遷讓返還原告,並給付原告積欠租金183,000元之本息,均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按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民事訴訟法第87條第項及第78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核原告之請求為有理由,本件訴訟費用確定為3,530元(即第一審裁判費),應由被告負擔。

七、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適用簡易程序之訴訟,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判決如主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法 官 田玉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紹齊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南簡易庭114年度南簡字第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