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115年度南小字第159號
宣示判決筆錄
115年度南小字第159號
- 原告
- 鴻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成發
- 訴訟代理人
- 劉韋良
- 訴訟代理人
- 吳鉉揚
- 訴訟代理人
- 王堉苓
- 被告
- 和美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佳和
上列當事人間115年度南小字第159號給付運費事件,於中華民國115 年3 月9 日下午2 時3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易第三十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林宛螢朗讀案由。
被告未到。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1,595元,及自民國114 年11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 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為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