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115年度南小字第462號
宣示判決筆錄
115年度南小字第462號
- 原告
- 信傳通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丘家秉
- 訴訟代理人
- 姜宥芯
- 被告
- PUNONGBAYAN JANINE LAZARO
上列當事人間115年度南小字第462號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於中華民國115 年7 月13日下午2 時5 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易第三十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林宛螢朗讀案由。
被告未到。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3,041元,及其中新臺幣57,310元自民國115 年5 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 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為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63,041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