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九十年度南簡字第三八二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南簡字第三八二號
- 原告
- 乾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文華
- 訴訟代理人
- 黃紹文律師
黃溫信律師
徐美玉律師
右原告與被告甲○○間確認權利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系爭納骨塔最近之交易價格。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朱小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南簡字第三八二號
黃溫信律師
徐美玉律師
右原告與被告甲○○間確認權利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系爭納骨塔最近之交易價格。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朱小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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