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2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九十年度南勞小字第四號

給付資遣費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5 月 03 日

法官蔡直青

?Y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南勞小字第四號

原告
甲○○
被告
順鑫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建輝

右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法院書記官 陳美萍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三   日

法 官 蔡直青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三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南簡易庭九十年度南勞小字第四…」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