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南小字第四六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南小字第四六號
- 原告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德南
- 訴訟代理人
- 吳姿慧
- 訴訟代理人
- 許耀仁
- 被告
- 甲○○即小貝比商行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玖萬伍仟陸佰元,及自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貳仟零陸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南小字第四六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玖萬伍仟陸佰元,及自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貳仟零陸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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