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南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南小字第四六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價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1 年 06 月 03 日
  • 法官
    曾鴻銘
  • 法定代理人
    高永森、邱松男

  • 原告
    高強體育器材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松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給付價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南小字第四六九號 原   告 高強體育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永森 訴訟代理人 施煜培律師 施承典律師 被   告 松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松男 訴訟代理人 簡智明 右當事人間給付價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十六法庭行言 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三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曾鴻銘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李榮杰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三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南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南小字第四…」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