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南小字第六三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2 年 01 月 30 日
- 原告乙○○○
- 被告甲○○、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 九十一年度南小字第六三八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萬捌仟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捌佰捌拾捌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原告起訴主張:原告所經營之順和貿易有限公司因與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中國電器公司)有業務往來,而於民國(下同)八十九年二月間,受到中 國電器公司招待前往「法國、瑞士九日遊」(下稱系爭旅遊),並分配到三個名 額,而該公司並表示若原告未找齊三人或均未參加,則中國電器公司會以當時市 價每個名額價值四萬八千元之比例退費予原告。原告亦得將此名額私下讓與他人 ,而向該受讓者收受四萬八千元代價之權利。嗣訴外人田美莉與原告約定共同參 加系爭旅遊,故由田美莉私下支付原告四萬八千元購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南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南小字第六…」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