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南簡字第一七八二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南簡字第一七八二號
- 原告
-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勝發
- 訴訟代理人
- 顏世昌
- 訴訟代理人
- 蔡宜展
- 訴訟代理人
- 吳明堂
- 被告
- 乙○○即家家企業商行
- 被告
- 甲○○○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佳昆
- 訴訟代理人
- 謝古玉梅
- 被告
- 永順興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振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乙○○即家家企業商行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