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南簡補字第四九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南簡補字第四九號
- 原告
- 順如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華成
右原告與被告甲○○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核定為新台幣參拾貳萬壹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叁仟貳佰壹拾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向本
庭,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朱小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南簡補字第四九號
右原告與被告甲○○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核定為新台幣參拾貳萬壹仟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叁仟貳佰壹拾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向本
庭,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朱小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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