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九十二年度南簡補字第八六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南簡補字第八六號
- 原告
- 笙盈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金水
右原告與被告偉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伍拾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伍仟肆佰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命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