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九十二年度南簡字第一五一六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簡易裁定 九十二年度南簡字第一五一六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享運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世昌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租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院台南簡易庭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貳拾貳萬肆仟柒佰叁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叁
仟陸佰肆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
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陳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