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九十二年度南簡字第二五四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南簡字第二五四號
- 原告
- 龍銀玻璃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鳳輝
- 被告
- 國立成功大學
- 法定代理人
- 高強
- 訴訟代理人
- 王成彬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昭正
- 被告
- 泰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昭彰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台南簡易庭簡易第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南簡字第二五四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台南簡易庭簡易第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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