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南簡易庭九十二年度南簡字第六五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2 年 08 月 29 日
  • 法官
    蔡孟珊
  • 法定代理人
    洪圭燾

  • 原告
    紅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甲○○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南簡字第六五九號 原   告 紅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圭燾 訴訟代理人 曾勝安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臺南簡易庭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所為之判 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左: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關於「紅政企業有限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紅政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 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蔡孟珊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 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法院書記官 歐祝吟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八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南簡易庭九十二年度南簡字第六…」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