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8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九十三年度南小字第一八九一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10 月 27 日

法官高榮宏高榮宏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九十三年度南小字第一八九一號

原告
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龔喜美
訴訟代理人
蔡勝陽
被告
享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世昌

右當事人間九十三年度南小字第一八九一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

二十七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第二十七法庭公開宣示判決

出席職員如左:

法院書記官 李培聞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萬零叁佰壹拾元。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法院書記官 李培聞

法院書記官 李培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之理由,不得為之。且上訴狀內應記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者。

      法   官 高榮宏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七 日

法 官 高榮宏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七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南簡易庭九十三年度南小字第一…」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