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九十三年度南小字第一二八二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南小字第一二八二號
- 原告
- 松宜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兆偉
- 訴訟代理人
- 倪金森
- 被告
- 榮邦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星煌
- 訴訟代理人
- 林冠良
- 被告
- 甲○○
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李榮杰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南小字第一二八二號
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李榮杰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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