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南簡易庭九十三年度南小字第一七九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修車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3 年 09 月 22 日
  • 法官
    杭起鶴杭起鶴

  • 當事人
    瞬先股份有限公司甲○○○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九十三年度南小字第一七九三號 聲 請 人 瞬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福村 訴訟代理人 包銘彬 相 對 人 甲○○○ 右當事人間九十三年度南小字第一七九三修車款事件,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 二日上午十時三十七分在第二十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左: 法   官 杭 起 鶴 法院書記官 蔡 蘭 櫻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萬壹仟陸佰元,及自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二 日 法院書記官 蔡蘭櫻 法 官 杭起鶴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 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之理由,不得為之。且上訴狀內 應記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 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者。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二 日 法院書記官 蔡蘭櫻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南簡易庭九十三年度南小字第一…」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