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94年度南勞簡字第13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4年度南勞簡字第13號
- 原告
- 丙○○
- 原告
- 之13
- 被告
- 帝一計程車客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三日上午十時五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4年度南勞簡字第13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三日上午十時五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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