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南簡易庭94年度南簡字第12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4 年 09 月 06 日
  • 法官
    林彥君
  • 法定代理人
    余榮治

  • 原告
    高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4年度南簡字第1282號原   告 高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榮治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曾聲請對訴外人上大企業社即呂俊傑、程精陽及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甲○○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左列事項, 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1、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拾壹萬壹仟陸佰伍拾元,應繳裁判費新臺幣叁仟肆佰貳拾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貳仟肆佰貳拾元。 2、提出準備書狀1件及繕本1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6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林彥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6   日書記官 莊淑雅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南簡易庭94年度南簡字第1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