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95年度南小字第142號
宣示判決筆錄 95年度南小字第142號
- 原告
- 鯨世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漷裝
- 訴訟代理人
- 黃志偉
- 被告
- 陳叔慧即五福商行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南小字第142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5年2月23日下午2時36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第十九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萬玖仟陸佰伍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參佰貳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