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南小字第149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 原告
- 東洋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被告
- 國隆表面處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南小字第149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5年4月19日上午09時4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簡易第二十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陸萬柒仟零壹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捌佰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