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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95年度南小字第57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1 月 26 日

法官蔡雅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南小字第57號

原告
瞬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送達代

上列原告與被告力天空調冷凍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應於95年2月10日前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告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二、經送達起訴狀所載被告公司地址業已遷移不明退回,原告應具狀聲請公示送達或另行查報應受送達處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6  日

                 法 官 蔡雅惠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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