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95年度南小字第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5 年 01 月 2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南小字第57號原 告 瞬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送達代 上列原告與被告力天空調冷凍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應於95年2月10日前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告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二、經送達起訴狀所載被告公司地址業已遷移不明退回,原告應具狀聲請公示送達或另行查報應受送達處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6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蔡雅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6 日書記官 吳信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