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南小字第689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 原告
- 可喜露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南小字第689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95年5 月23日上午09時3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27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參仟貳佰柒拾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捌佰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