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95年度南小字第922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5年度南小字第922號
- 原告
- 天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淇堡名店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南小字第922號履行契約事件,於中華民國95年6月21日下午4時3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簡易第二十七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參萬壹仟捌佰壹拾貳元,及自95年6月5日起訴狀繕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