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6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95年度南簡字第285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3 月 29 日

法官李杭倫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南簡字第285號

原告
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告
鋁純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事務所所在地在台北縣土城市○○路○段167巷7號2樓,依民事訴訟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管轄。付款銀行係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林口分行,發票地亦不在台南市,兩造間既無合意由本院管轄之約定,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

三、茲依原告聲請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29  日

法 官 李杭倫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賢慧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南簡易庭95年度南簡字第28…」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