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95年度南簡字第9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6 年 01 月 0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南簡字第959號原 告 中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圓端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1樓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王仁聰律師 江大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五十分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9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廖建彥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9 日書記官 黃敏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