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南勞小字第18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 原告
- 乙○○
- 被告
- 真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南勞小字第18號給付薪資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15日上午9 時55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簡易第十六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萬壹仟伍佰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