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南小字第16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6 年 07 月 23 日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原 告 晉三視訊多媒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南小字第1686號給付租金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7月23日上午09時23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簡易 第十八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郭貞秀 書記官 簡雅文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柒仟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3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記官 簡雅文 法 官 郭貞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二十四第二項之規定,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3 日書記官 簡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