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南小字第2271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 原告
- 英特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陳沛棋
- 被告
- 僑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南小字第2271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8月28日上午09時45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簡易第二十八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陸萬陸仟陸佰叁拾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