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南簡易庭96年度南簡聲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定訴訟費用額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6 年 01 月 09 日
  • 法官
    陳杰正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乙○○
  • 被告
    陳德昌即豐勝企業社法人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南簡聲字第8號聲 請 人 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陳德昌即豐勝企業社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應連帶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參仟柒佰伍拾元,及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依第一項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95年度南簡字第1758號判決確定,其訴訟費用應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三、經依職權調取上開案卷審查後,相對人應連帶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如主文所示金額。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9  日 臺南簡易庭 法 官 陳杰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送達後10日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南簡易庭96年度南簡聲字第8…」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