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6 年 12 月 0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原 告 森田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原告與被告甲○○○○ ○○○ ○○○○○○○○○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863×32.3=124,775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繳第一審裁 判費1,3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 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 期不補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5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蘇正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5 日書記官 陳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