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南勞小字第21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 原告
- 乙○○
- 被告
- 愛柏斯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南勞小字第21號給付薪資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3 月31日下午4時3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簡易第二十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貳萬肆仟柒佰肆拾捌元。
二、訴訟費用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南勞小字第21號給付薪資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3 月31日下午4時3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簡易第二十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貳萬肆仟柒佰肆拾捌元。
二、訴訟費用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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