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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97年度南勞簡字第12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張麗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南勞簡字第12號

原告
洪文欽
被告
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寶蓀
訴訟代理人
陳善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8月28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1 日

台南簡易庭 法 官 張麗娟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楊宗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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