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97年度南小字第303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7年度南小字第303號
- 原告
- 天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顓麗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南小字第303號履行契約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4月8日下午2時45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簡易第十八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萬伍仟伍佰陸拾玖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