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97年度南簡字第12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7 年 08 月 2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97年度南簡字第1270號原 告 金享車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之4 訴訟代理人 丙○○ 之4 被 告 阿魯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7號 法定代理人 甲○○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97年8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佰柒拾捌萬捌仟伍佰伍拾元,及均按附表所示各票面金額欄所示之票面金額,自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肆萬捌仟肆佰貳拾壹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肆佰柒拾捌萬捌仟伍佰伍拾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二、本件原告起訴主張:原告執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5紙,票面金額總計為新台幣(下同)4,788,550元,經屆期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竟因被告為拒絕往來戶而遭退票,追索無著,為此依據票據關係請求命被告給付原告上開款項,及如附表票面金額欄所示各票面金額,均自支付命令送達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三、按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3項分別 有明定。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5紙為證,又記載原告上開主張之起訴狀 繕本,業已合法送達於被告,被告既未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陳述,顯已自認原告之上開主張。原告之主張,自堪信為真實。又按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又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126條、第133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本於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4,788,550元,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至原告請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支票,均應自支付命令送達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等語,經查,原告就附表所示5紙支票,均係於附表所示提示日欄所 載日期即96年6月20日向銀行提示,此有原告所提出之支票 暨退票理由單各5紙可稽,依前揭票據法第133條之規定,原告就附表所示之5紙支票行使追索權,應均得自提示日即96 年6月20日起請求利息,是原告請求自支付命令送達之日即 97年6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未逾法定所得請求之範圍,亦應予以准許。 四、本件第一審裁判費48,421元,應由敗訴之被告負擔,本院爰依職權併宣告之。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就原告勝訴 部分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以主文第三項但書所示之金額為原告預供擔保者,得免為假執行。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389條第1項第3款、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0 日台南簡易庭 法 官 林福來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0 日書記官 吳俊達 附表: ┌──┬────┬────┬─────┬─────────┬────┐ │編號│票 號 │發 票 日│票面金額 │付款銀行 │提示日 │ │ │ │ │(新台幣)│ │ │ ├──┼────┼────┼─────┼─────────┼────┤ │ 1 │0000000 │96.04.13│979,262 │京城銀行南台南分行│96.06.20│ ├──┼────┼────┼─────┼─────────┼────┤ │ 2 │0000000 │96.04.05│946,700 │同上 │96.06.20│ ├──┼────┼────┼─────┼─────────┼────┤ │ 3 │0000000 │96.03.20│956,500 │同上 │96.06.20│ ├──┼────┼────┼─────┼─────────┼────┤ │ 4 │0000000 │96.03.25│936,600 │同上 │96.06.20│ ├──┼────┼────┼─────┼─────────┼────┤ │ 5 │0000000 │96.04.13│969,488 │同上 │96.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