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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97年度南簡補字第83號

確認地役權關係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9 月 02 日

法官翁金緞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南簡補字第83號

原告
甲○○
被告
臺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丙○○
被告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確認地役權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惟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5,0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臺南市○○路○段308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   日

                 法 官 翁金緞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彭建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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