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南小字第182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 原告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玖廣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南小字第182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4 月23日上午10時5 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簡易第十八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原告負擔。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