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南簡易庭98年度南簡字第8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9 年 01 月 21 日
  • 法官
    林雯娟

  • 當事人
    方章營造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南簡字第841號上 訴 人 方章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和陞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8年12月24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491,100 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8,1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1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林雯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1  日書記官 楊建新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南簡易庭98年度南簡字第84…」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