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98年度南簡字第8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01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南簡字第841號上 訴 人 方章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和陞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8年12月24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491,100 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8,1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1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林雯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1 日書記官 楊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