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南簡調字第4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8 年 04 月 22 日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台松堆高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十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南簡調字第452號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4月22日上午9時3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高榮宏 書記官 顧怡群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詳報到單 相對人代理人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請求撤回對相對人甲○○部分之訴訟。 法官 對聲請人撤回對相對人甲○○部分之訴訟有無意見? 相對人 沒有意見。 法官 宣示候核辦。 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 聲請人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兼法定代理人 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 記 官 顧怡群 法 官 高榮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2 日書 記 官 顧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