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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南簡調字第452號

給付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4 月 22 日

法官高榮宏高榮宏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台松堆高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十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相對人
兼 法 定
代理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南簡調字第452號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4月22日上午9時3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聲請人代理人詳報到單相對人代理人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聲請人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請求撤回對相對人甲○○部分之訴訟。

對聲請人撤回對相對人甲○○部分之訴訟有無意見?

相對人沒有意見。

宣示候核辦。

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聲請人代理人 丙○○相  對  人兼法定代理人 乙○○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 官 高榮宏

  書記官 顧怡群

法官

法官

        書  記  官 顧怡群

        法    官 高榮宏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2  日

        書  記  官 顧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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