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99年度南勞小字第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南勞小字第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科諾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俊文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曾文敬
樓之1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曾文敬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以裁定限令該上訴人於收受裁定後 5日內補正,此項裁定業於民國99年12月3日送達該上訴人收受,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
二、上訴人逾期迄今仍未補正,其上訴自非合法,應予駁回。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後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