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南小字第121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 原告
- 一同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亞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南小字第121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下午3時19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簡易第二十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叁萬貳仟柒佰叁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