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99年度南勞小字第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南勞小字第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科諾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俊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曾文敬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聲明上訴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5,000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臺南市○○路○段308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